中企华评咨字[2005]第228号
    重要声明
    本报告仅为内蒙古西卓子山草原水泥集团总公司用于了解内蒙古自治区西卓子山哈图克乌素水泥灰岩矿采矿权于2005年3月31日基准日之价值而作,因本次评估日期距离该基准日时间较长,故此本报告仅为咨询性报告。除本报告设定之用途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仅供参考。
    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内蒙古西卓子山草原水泥集团总公司
    评估目的:为内蒙古西卓子山草原水泥集团总公司了解内蒙古自治区西卓子山哈图克乌素水泥灰岩矿在2005年3月31日的采矿权价值提供咨询意见。
    评估对象:内蒙古自治区西卓子山哈图克乌索水泥灰岩矿采矿权
    评估基准日:2005年3月31日。
    评估方法:收益法。
    评估日期:2005年10月8日至2005年11月5日。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评定估算,确定内蒙古自治区西卓子山哈图克乌素水泥灰岩矿采矿权价值为4228.09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贰佰贰拾捌万零玖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报告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内蒙古自治区西卓子山哈图克乌素水泥灰岩矿采矿权评估咨询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咨询报告书全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五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