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10月12日以传真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05年10月22日上午在包头市荣资宾馆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名,董事长胡佃平先生委托董事谢圣正先生、董事李海宝先生委托董事李少华先生参加并表决,9名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总经理、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公司为北京拓普同惠科技资源开发有限公司3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以其持有的兴业银行股权中的1920万股股权作质押,为北京拓普同惠科技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的35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本项议案李少华董事出于担保对公司的风险考虑投了弃权票。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弃权1票,反对0票。
    2、审议《关于为上海益凯国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贷款续保的提案》。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上海益凯国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3000万元已到期,现需要续保,期限为一年。
    截止上述议案的表决通过,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6500万元。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