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误将刊登在2005年8月23日《上海证券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关于审议《解聘前任审计机构并聘用新的审计机构》议案中新聘任的审计机构--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误为"中和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并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深深的歉意。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