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4月28 日召开 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现将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0年度公司净利润3254万元,提取法定公 积金380万元,法定公益金380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56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 润为3050万元。
    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2000年末公司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 .00元(含税),共计派发1600万元。此次派发余额1450万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内容
    1、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21日
    2、除息日:2001年6月22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6月28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为0.1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对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将按规定的20% 税率代扣个人 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对流通股机构股东 ,公司不代扣所得税, 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非流通国家股、 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 每股0.1元。
    6、发放年度:2000年度
    7、发放范围:2001年6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上海证券中央登 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红利领取办法
    (1 )社会公众股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于现金红利发 放日前一个交易日, 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税后现金红利款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托管, 投资者在办 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 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 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到其指定 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2)法人股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向法人股股东派发。
    三、咨询机构: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
    邮政编码:016032
    咨询电话:0473—4663855,传真:0473—4663855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