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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易概述
    根据铁道部“关于收购地方企业自备敞车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办函[2003]295号)精神,公司将100辆C64自备敞车(下称“自备车”)出售给呼和浩特铁路局。
    企业自备货车买卖合同于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日在呼铁局签署。
    资产收购方(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呼和浩特铁路局
    资产出售方(卖方):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名称:100辆c64敞车
    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决定将100辆自备车以总计价款1274.4万元出售给呼和浩特铁路局。
    出售自备车使公司利润增加392.52万元,同时由于自备车经营管理困难以及维修费用较高,公司出售自备车后将免除管理及维修费用支出的负担。
    本次交易不是关联交易。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介绍
    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住所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刘志军 职务:部长
    邮编:100844
    受委托单位:呼和浩特铁路局
    法定代表人:郑明理 职务:局长
    买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成为公司的关联人或潜在关联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自备车固定资产购于1997年,原价为1788.54万元,经评估确定该自备车总计价款为1274.4万元。
    自备车不存在担保、抵押、质押情况;亦未涉及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或其他重大争议的事项。
    自备车由铁道部委托的评估事务所进行了评估。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自备车价款(含税款)经双方协商,按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公司出售的100辆货车总计价款1274.4万元。大写:壹仟贰佰柒拾肆万肆仟元。
    付款方式:支票、汇票、异地托收。
    付款时间:买方按实物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付清全部价款。
    出售自备车款壹仟贰佰柒拾肆万肆仟元已划入公司指定账户。
    五、备查文件:
    1、关于收购地方企业自备敞车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办函[2003]295号)
    2、企业自备车买卖合同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董决字[2004]23号)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