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关于转让唐山隆丰水泥有限公司股权的决议(详见2004年5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董事会及时完成了转让唐山隆丰水泥有限公司股权的相关事宜,现转让股权款6000万元人民币已划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