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需要乌海市西卓子山草原运输公司(下称“运输公司”)提供运输劳务服务,运输公司需要使用本公司拥有的部分固定资产作经营之用。
    本公司与运输公司为同一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会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少华、李海宝、赵文静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乌海市西卓子山草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国锋
    住所:乌海市海南区西卓子山街文明路过5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7万元
    主营业务:经销汽车配件、润滑油、轮胎,汽车运输,汽车二级维修,经销水泥。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修订《运输服务合同》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由运输公司提供运输劳务。运费由石灰石4.62元/吨(含税)调整为3.02元/吨(含税),粘土由3.82元/吨(含税)调整为2.22元/吨(含税)。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本公司同意运输公司使用本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运输公司保证优先为本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在保证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运输公司可承揽运输任务和汽车修理业务。
    2、运输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石灰石、粘土运输服务,主要方式为汽车拉运。
    在参考当地运输劳务单位价格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运输距离制定出本交易价格。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是以市场定价原则为目的。使关联交易公允、公正、公开。
    预计全年共需支付费用约360万元。
    六、独立财务顾问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与会独立董事李维红、吴晓嵘表示该项合同是在确保公允、公开、公正的前提下修订的。对《运输服务合同》的修订,有利于减少股份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其他股东的利益;修订后的交易价格是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平等互利原则,未侵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