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03年5月30日以传真形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选举李少华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简历见5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修改公司章程
    原第九十三条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
    修改为:“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本项决议以提案形式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选举胡佃平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李少华先生为委员;
    四、会议选举李献平先生为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
    五、会议同意刘占林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六、会议通过包头西水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包头市投资新建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站》议案;
    随着4号窑的建成投产,公司熟料生产能力已成倍增长,包头地区是公司水泥的主要销售市场。为采取低成本扩张、牢固占领主市场的策略,包头西水科技有限公司经调研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贷款投资5000万元在包头新建一座年产200万吨水泥的粉磨站以扩大公司熟料加工及产品销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