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以传真形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李海宝董事因工作原因委托李少华董事代为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