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无新提案提交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2006年5月27日在包头市荣资酒店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授权代表共6人,全部为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数80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0.50%;无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佃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李少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提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200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0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通过了《200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0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通过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80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通过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5年度西水股份公司净利润760.37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69.72万元,法定公益金269.72 万元,本年度剩余利润220.93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084.98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305.91万元。
    由于国家宏观调控影响,水泥行业目前尚处于低谷,本年度新增利润只有221万元,数额很小。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为谋求更大的经营利润,因此董事会决定:2005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80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通过了《关于解聘前任审计机构并聘用新的审计机构议案》
    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的服务机构———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7年,经公司与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协商,同意解除聘任关系。
    公司聘任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年审计费35万元。
    同意80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续聘北京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2006年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年审计报酬35万元。
    同意80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0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售子公司资产的议案》
    同意80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4月8日和2006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出售资产的专项公告。
    (九)、通过了《公司收购哈图克乌素石灰石矿采矿权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国有股东代表李少华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600893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联交易专项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内蒙古经世律师事务所刘爱国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