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6年4月4日在包头市荣资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5人,实到会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全部以五票同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200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该决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了《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了《听取对高管人员2005年度考核情况汇报》;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0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认真完成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通过对高管人员的考核,2005年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监事会发表关于公司2005年度依法运作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监事会成员分别列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董事及经营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监事会认为: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程序合法、有效。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关联交易中公平、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监事会对2005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制作及报送等相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
    1、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并且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没有发现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