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制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6]38号通知与证监发[2006]21号通知的要求,需对本公司章程与相关附件进行全面修订。
    根据相关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控股股东中国福马林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章程修正案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作为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06年3月31日)审议了上述股东的临时提案程序和内容,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同意将上述两个临时提案列入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补充通知并公告
    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2006年4月14日召开的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对以下议题进行表决:
    (1)审议《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意__反对__弃权__)
    (2)审议《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同意__反对__弃权__)
    (3)对可能列入会议的临时提案(有/否)表决权。
    (同意__反对__弃权__)
    委托人签名: 股票帐户号:
    (法人单位盖章)
    持 股 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二OO六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