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06年3月26日发出书面通知,并于2006年3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临时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1名董事因辞职未参加表决),实参加表决8名,监事参与了审议。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抵押资产借款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以公司在苏州新区何山路378号的土地(苏新国用2003字第3843号)、新区何山路380号的土地(苏新国用2003字第6582号)以及新区何山路378号的房屋(新区00024727号和新区00021413号)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借款2600万元。
    同意以公司在新区何山路378号的房屋(新区00043594号)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借款870万元。
    上述向国内商业银行借款的抵押资产抵押期限为三年,从2006年4月起至2009年3月止。
    同意8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2、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中国福马集团公司提出的《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意提交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3、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中国福马集团公司提出的《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同意提交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特此公告
    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