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4月29日利用本公司的电视会议系统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3001会议室和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号楼三楼会议室同时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5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65,890,100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3%,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邓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0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65,89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2、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5,89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3、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5,89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4、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5,89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5、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67,674,350.2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计6,690,241.28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计3,345,034.31元;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合并报表填列。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项目)1,878,934.01元;加上上年末的未分配利润65,092,055.25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0,852,195.91元。
    股东大会决定,以公司2002年末总股本105,890,00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
    同意65,89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6、关于变更及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财务审计机构由原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决定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有关事宜。
    同意65,89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有关上述审议事项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02年12月28日和2003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张利国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