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尔滨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将财务审计机构由原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哈尔滨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