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200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于2001年5月18日经本公司2000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发放年度:2000年
    发放范围:以公司2000年末总股本10589.00万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2元(含税),代扣税金后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1.6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7月10日;
    2、除息日为2001年7月11日;
    3、红利发放日为2001年7月17日。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本次派发给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其中个人股东扣税后每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1.6元,社会公众股中的机构投资者不扣税,实际发放红利为每10股2.0元), 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公司″)在2001年7月16 日将已办理 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 可在2001年7月17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 公司保管。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 由登记公司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 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 现金红利。
    2、发起人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负责直接发放。
    五、有关咨询办法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1号楼
    电话:(0451)2326789
    传真:(0451)2320579
    联系人:王龙声
    特此公告。
    
哈尔滨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