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有关部门通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哈尔滨市光大电脑有限公司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的1444.96万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82%),于2005年12月13日解除质押。同时,哈尔滨市光大电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444万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大直支行作为其贷款的质押担保,质押登记日为2005年12月16日。
    上述解除质押暨继续质押已于2005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