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11月25日上午在公司一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5年11月14日以送达及传真方式交公司全体监事。
    监事会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赵更书女士因公务委托监事陈晓峰先生代表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会议由监事长郑德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人正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收购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交通”相关资产及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市场范围、业务范围的扩大可以减少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行业集中度高的风险,有利于发挥公司在通信和智能交通行业技术领先优势;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正,符合公允原则,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要求。
    2、审议并通过《关于购买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房地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海研究院的主要功能定位在产品研发、咨询服务、国际业务与区域中心等,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与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正,符合公允原则,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要求。
    3、审议并通过《关于与哈尔滨光宇蓄电池有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哈尔滨光宇蓄电池有限公司是哈尔滨市高科技企业,其资产状况及经济效益良好,该项担保不会对上市公司构成实质风险,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本次会议召开前,与会监事列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该次会议上,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交通”相关资产及业务的议案》等各项议案。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该次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的程序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审议表决各项议案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审议通过各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对均予以回避;独立董事对于需由其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各自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通过的决议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