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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G舜天 项目:公司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6-04-05 打印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4月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3月30日、3月31日、4月3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即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路98号舜天大厦3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董启彬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1212人,代表股份339,635,8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76%。

    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共20人(其中,法人股东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二个股东帐户,合并统计为一名股东),代表股份311,190,172股,占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8.9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24%。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共1,191人,代表股份28,445,642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3.2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1%。

    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742人,代表股份22,597,391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8.4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7%。

    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449人,代表股份5,848,251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7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投票表决结果

    单位:股

    股份类别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339,635,814   334,650,970   4,938,324     46,520         98.53
    流通股股东      28,445,642    23,460,798   4,938,324     46,520         82.48
    非流通股股东   311,190,172   311,190,172           0          0           100

    表决结果:已审议通过《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表决意见
    1      南京纳珂投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536,889       同意
    2          扬州双扬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766,000       同意
    3                            史正兴      730,160       同意
    4                    丹阳新世界大厦      550,780       同意
    5                            曾凡秋      468,538       同意
    6                            刘学林      372,607       同意
    7                              范兵      350,000       同意
    8                            陆天明      340,000       同意
    9                            姚锦辉      335,000       同意
    10                             刘琳      324,500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许成宝律师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相关股东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形成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2、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汇总);

    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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