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06年1月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五届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06年1月19日下午在南京市建邺路98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曹怀娥女士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更正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
    监事会认为:更正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行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3]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之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0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发生内幕交易或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希望公司管理层加强对外投资的风险监控,制定切实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性。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ΟΟ六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