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26日在南京建邺路98号舜天大厦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股份306,090,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8%,其中:流通股股东13人,代表股份334,442股;非流通股股东13人,代表股份305,756,172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董启彬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其中:第一、二项决议为普通决议,第三、四、五、六项议案为特别决议: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实施累计投票制:
    1、以306,070,2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选举董启彬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流通股同意314,108股,非流通股同意305,756,172股。
    2、以306,060,2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选举成俊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流通股同意304,108股,非流通股同意305,756,172股。
    3、以306,060,2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选举黄宏亮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流通股同意304,108股,非流通股同意305,756,172股。
    4、以306,050,2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选举金国钧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流通股同意294,108股,非流通股同意305,756,172股。
    5、以306,060,2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选举钟永一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流通股同意304,108股,非流通股同意305,756,172股。
    6、以306,060,2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选举周友梅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流通股同意304,108股,非流通股同意305,756,172股。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以306,060,2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股反对、30,334股弃权选举曹怀娥女士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
    流通股:同意304,108股,反对0股,弃权30,334股;
    非流通股:同意305,756,1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以306,060,2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股反对、30,334股弃权选举魏庆文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
    流通股:同意304,108股,反对0股,弃权30,334股;
    非流通股:同意305,756,1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三)以306,060,2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股反对、30,334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其中:
    流通股:同意304,108股,反对0股,弃权30,334股;
    非流通股:同意305,756,1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四)以306,060,2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股反对、30,334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其中:
    流通股:同意304,108股,反对0股,弃权30,334股;
    非流通股:同意305,756,1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五)以306,060,2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股反对、30,334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其中:
    流通股:同意304,108股,反对0股,弃权30,334股;
    非流通股:同意305,756,1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六)以306,060,2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股反对、30,334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监事会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其中:
    流通股:同意304,108股,反对0股,弃权30,334股;
    非流通股:同意305,756,1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许成宝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