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5年10月8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四届十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05年10月20日上午在南京市建邺路98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启彬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对江苏舜天利华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华工贸公司”)增资的议案。
    利华工贸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注册资本原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02万元,占股51%;自然人徐莹出资98万元,占股49%。现利华工贸公司股东双方对其实施增资方案:本公司增资408万元,徐莹增资392万元,增资完成后,利华工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东双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三、关于投资成立江苏舜天鸿基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公司投资组建江苏舜天鸿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鸿基公司”),该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各方股东均以现金出资,其中:本公司出资150万元,占股30%;其余股东各方均为自然人:贾献奎出资100万元,占股20%;李晓阳出资75万元,占股15%;吴克亮出资75万元,占股15%;陈军出资50万元,占股10%;赵明仁出资50万元,占股10%。
    舜天鸿基公司拟定在徐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地址为徐州市凤鸣山庄半山别墅31-1-102,拟定主营业务范围为:纺织服装、茧丝稠、轻工产品、工艺品等生产、加工、销售及进口、出口业务。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五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