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0.13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1.300元(含税);
    2、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3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04元;
    3、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30日;
    4、除息日:2005年5月31日;
    5、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6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4月29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05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4年度会计报表已通过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证,审计调整后,利润总额为122,530,443.23元,税后净利润为90,477,248.80元(母公司)。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按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1、提取10%的净利润9,047,724.88元列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
    2、提取5%的净利润4,523,862.44元列入公司公益金;
    3、提取“两金”后剩余利润76,905,661.48元, 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1,947,587.22元,扣减2004年公司实施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支付的普通股股利54,599,509.25元,200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4,253,739.45元,公司拟以2004年末总股本436,796,0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1.3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56,783,489.62元;
    4、分配后的剩余利润67,470,249.83元转入下年未分配利润。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30日;
    除息日:2005年5月3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6日。
    四、分派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截止2005年5月3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发放。
    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投资者由本公司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0.026元/股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0.104元/股;社会公众股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0.130元/股。
    2、国家股、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不扣税, 0.130元/每股)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机构: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陈浩杰
    联系电话:025-84208688-81424
    七、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