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4年6月22日在南京市建邺路98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监事会主席白金良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其指定监事曹怀娥女士代为行使监事会主席职责,并委托曹怀娥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曹怀娥女士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本决议将提交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ОО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