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8,398,037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6,796,074元。
    二、第十九条原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18,398,037股,成立时向发起人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04,163,900股,发起人现持有131,883,037股,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0.39%。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436,796,074股,成立时向发起人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04,163,900股,发起人现持有263,766,074股,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0.39%。
    三、第二十条原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8,398,037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31,883,037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86,515,000万股。
    现修改为: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36,796,074股,其中发起人持有263,766,074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173,030,000万股。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四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