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0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6元;
    2、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23日;
    3、除息日:2003年6月24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3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6月6日召开的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03年6月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
    以本公司2002年末总股本218,398,0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2.2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48,047,568.14元,分配后的剩余利润23,357,993.71元转入下年未分配利润。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23日;
    除息日:2003年6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30日。
    四、分派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截止2003年6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发放。
    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投资者由本公司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0.044元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176元,社会公众股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220元。
    2、国家股、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不扣税,每股0.220元)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内部职工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0.044元后直接发放,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176元。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25-4208688-81424
    九、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的代理发放股票现金红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三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