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1月28日在南京建邺路98号舜天大厦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股份151,056,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1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董启彬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其中决议三为特别决议,其它决议为普通决议: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151,047,0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选举董启彬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以151,047,0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选举成俊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以150,904,0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0%)选举黄宏亮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以150,904,0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0%)选举金国钧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以148,330,0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20%)选举范从来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148,187,0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10%)选举杨雄胜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各位董事简历详见2002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150,904,0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0%)、0股反对、152,455股弃权选举白金良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以150,904,0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0%)、0股反对、152,455股弃权选举曹怀娥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以148,330,0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20%)、0股反对、2,726,455股弃权选举安同良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各位监事简历详见2002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148,187,0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10%)、0股反对、2,869,455股弃权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八十五条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六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现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朱增进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