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0月15日上午9:00在南京市建邺路98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事6人,实到监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金良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本届监事会任期即将结束,根据《公司章程》第79条、第178条等相关规定,本届监事会提名白金良先生、曹怀娥女士、安同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中安同良先生为独立监事候选人。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经选举华卫女士、芦肖伟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各被提名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除外)。
    三、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的相关内容,拟将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
    1、原第6条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六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两名",现修改为:"第六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两名。"
    2、原第22条第2款为:"在同意票数和反对票数相同时,监事会主席享有特别表决权",现将该款删除。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ОО二年十月十五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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