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22日在南京建邺路98号舜天大厦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9人,代表股份122,888,4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15%。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董启彬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其中决议十为特别决议,其它决议为普通决议。
    (一)以122,888,4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董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
    (二)以122,888,4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监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
    (三)以122,882,36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5%)、605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公司2001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1年度实现利润总额利润总额为130,957,153.31元,税后净利润为116,936,443.64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按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1、提取净利润的10%即11,693,644.36元列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
    2、提取净利润的10%即11,693,644.36元列入公司公益金。
    3、提取″两金″后剩余利润为93,549,154.92元,200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3,549,154.92元,公司拟以2001年末总股本167,998,4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3股、派发现金2.5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92,399,169.50元。
    4、分配后的剩余利润1,149,985.42元转入下年未分配利润。
    (四)表决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122,873,4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0股反对、15000股弃权表决通过“组建苏港合资江苏舜达针织品有限公司项目”的计划二期投资金额769.45万元不再继续投资。
    2、以122,873,4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0股反对、15000股弃权表决通过“年产60万套高档女时装项目”的计划二期投资金额2,031万元不再继续投资。
    3、以122,873,4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0股反对、15000股弃权表决通过放弃“投资组建江苏舜天远大土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项目”,该项目涉及募集资金5,950万元。
    4、以122,873,4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0股反对、15000股弃权表决通过以募集资金3,751.2万元实施高档衬衫生产线技改项目。
    5、以122,873,4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0股反对、15000股弃权表决通过将剩余募集资金4,999.25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以122,888,4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增选杨雄胜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六)以118,813,1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684%)、4,067,058股反对、8,213股弃权表决通过发放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支付每位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3万元(含税),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据实报销。
    (七)以122,882,36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5%)、6,05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增选黄宏亮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八)以122,888,4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2002年3月1日起计算。
    (九)以122,888,4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十)以122,888,4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公司章程修改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许成宝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会董事和记录人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