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4月9日上午9: 00 在南京市建邺路9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监事会成员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董启彬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就下述事项 作出如下决议:
    一、200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提名杨雄胜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杨雄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 附件二;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三。
    三、同意曹怀娥女士辞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四、提名黄宏亮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黄宏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四。
    五、关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章程修改草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关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七、关于修改《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八、关于修改《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九、《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十、《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上述议案第二、四、五、六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一:杨雄胜先生简历
    杨雄胜先生,男,1960年生,江苏启东人。现为南京大学会计系主任,教授、博士 生导师,兼任中国青年财务成本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简要经历:1978-1981, 在徐州师范学院学习;1981-1987,在连云港财经学校任教;1987-1994,在连云港审 计局工作;1995年至今,在南京大学会计系任教。目前已发表论文200多篇, 连续八 年获中国会计界最高学术奖--中国会计学年度论文奖,已出版专著、教材十余部,曾 直接参与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销 售与收款》、《工程项目》等五个全国性规范文件的研究、起草, 承接财政部重点 科研课题三个。
     附件二: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雄胜先生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与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 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 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 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二年四月九日于南京
     附件三: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雄胜,作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 开声明本人与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 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可依 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杨雄胜    二ОО二年四月九日于南京
    附件四:黄宏亮先生个人简历
    黄宏亮先生,男,1965年4月生,籍贯江苏常州,管理学博士研究生在读,1987年至 1996年曾先后任职于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处、信息处、财贸处、 1996 年至 2001年任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机要秘书、调研员, 现任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副总裁、党委委员,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