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1月25日上午9:30时在长沙市芙蓉中路松桂园海东青大厦八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304.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晓游先生主持,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所持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63%股权的议案(同意票3304.8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湖南金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票3304.8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费明仪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同意票3304.8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谢勇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及其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