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社会法人股3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2%。2003年11月15日该公司质押在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的社会法人股4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的股权因到期而被解除质押。2003年11月19日,该公司为了向银行借款事宜,将上述股权进行了重新质押,质押期限自2003年11月19日至2004年03月01日,此次股权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