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9月8日在长沙海东青大厦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名,2名董事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晓游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湖南金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3年9月8日,本公司与湖南金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果实业)在长沙签订了相互最高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的《互保协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互保协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金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衡阳市金果路15号
    法定代表人:罗丽娜
    经营范围:销售、加工农副产品、水产品、食品;销售橡胶制品、针纺织品、建筑材料、政策允许的化工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电线、电缆、光缆;投资房地产、餐饮、娱乐、汽车维修、交通、能源等产业。
    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2003年6月30日,金果实业资产总额为220517.31万元,负债总额为110006.68万元,净资产为105298.40万元,2003年上半年度该公司实现净利润1620.6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本公司为乙方,金果实业为甲方)
    1、双方互相提供担保的额度均为柒仟万元人民币以下(含本数),互保期限内累计计算。
    2、互保期限壹年,自甲乙双方各自的借款金融机构放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双方在互保期限内相互提供担保,适用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3、担保方式
    (1)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一方要求另一方以抵押、质押等到其他担保方式为其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提供担保的,须经双方事前另行就有关条款和条件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的补充协议方可办理。
    (3)双方应对等原则为对方提供担保,一方为对方提供一定金额的借款担保以后,另一方应在3个月内根据对方要求的时间为对方同等金额的借款提供同等方式的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金果实业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实力雄厚,资信状况良好,双方进行互保,风险较小。本公司在其担保下取得银行贷款,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截止至2003年6月30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共计1408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没有为其他方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