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23日在长沙市芙蓉中路松桂园海东青大厦八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3305.5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会议由董事长张晓游先生主持,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依法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3240万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的决议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补选李健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票3305.52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补选费明仪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票3305.52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补选宋光华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票3305.52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补选唐治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票3305.52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补选刘志平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票3305.52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
    补选蔡岚女士为公司监事(同意票3305.52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补选李吉吉先生为公司监事(同意票3305.52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部分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与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晋康制药有限公司97%的股权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同意票65.52万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
    以上补选董事和监事的个人简历已于2002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予以披露,故此略去。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曹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及其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