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所(2002)内审字第183号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湖南晋康制药有限公司2002年10月31日、200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02年1-10月、2001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该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该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该公司2002年10月31日、200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02年1-10月、2001年度的经营成果;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弟扩
    
湖南·长沙中国注册会计师:郭建平    200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