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函(2002)284号文,获悉中国证监会对公司2001年度配股申请做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公司收到文件后,及时组织全体董、监事和高管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经研究,公司决定不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