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9月20日在长沙市芙蓉中路松桂园海东青大厦八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3319.11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2%,会议由董事长张晓游先生主持。根据株洲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授权,在财政部审批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仪投资)受让其2700万股国家股(含权)的过程中,由鸿仪投资代行股东权利,故鸿仪投资与本次关联交易存在潜在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因公司实施了10送2股的股利分配政策后,鸿仪投资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3240万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的决议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所持有上海国光瓷业有限公司12.66%的股权转让给湖南鸿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票79.116万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所持有湖南鸿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8.59%的股权转让给鸿仪投资的议案(同意票79.116万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谢勇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及其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