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
    公司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于2000年9月21日与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2700万股转让给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转让价款10152万元。
    经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2001年末总股本9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400万股。拟转让的国家股由原来的2700万股相应增加至3240万股,此次股权转让价格为3.13元/股(高于公司2002年中报公布的每股净资产3.06元),转让金额为10152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相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2〗355文)的精神,同意将原株洲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所持公司3600万股国家股中的3240万股转让给鸿仪投资。鉴于机构改革后株洲市国资局并入株洲市财政局,本次转让后其余的360万股国家股划转给株洲市财政局持有。
    二、股份转让后主要股东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我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但前十名股东将发生变化,见下表:
1、截止2002年6月30日,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份比例(%) 1 株洲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36000000 31.58 2 群仪投资 648000 0.57 3 杨定一 304800 0.27 4 方平 300000 0.26 5 醴陵兴业 296040 0.26 6 汪飞虹 293400 0.26 7 刘鼎忠 240000 0.21 8 湖南轻进 240000 0.21 9 王文喜 238300 0.21 10 醴陵东岸 218880 0.19 2、转让后主要股东情况: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份比例(%) 1 鸿仪投资 32400000 28.42 2 株洲市财政局 3600000 3.16 3 群仪投资 648000 0.57 4 杨定一 304800 0.27 5 方平 300000 0.26 6 醴陵兴业 296040 0.26 7 汪飞虹 293400 0.26 8 刘鼎忠 240000 0.21 9 湖南轻进 240000 0.21 10 王文喜 238300 0.21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受让人与出让人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情况,受让人未间接持股。
    五、备查文件:股份转让协议书、《财政部关于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相关问题的批复》
    特此公告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