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年会)于二○○ 二年二月四日在长沙海东青大厦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3名, 2名监事委托其他监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张林安先生主 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审阅了《总裁工作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二○○一年 度财务决算和二○○二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二○○一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 派息预定方案》、《公司二○○二年度利润分配预定政策》、《关于计提各项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二○○一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关于聘请董辅 礻乃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的议案》、《关于公司二○○二年度续聘湖南开元有限责 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二○○一年度股东大会 (年会)有关事宜的议案》等文件,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 按《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不断地规范自身运作,健全了会议制度,制订了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成员及 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能,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 利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报告已经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没有损害公司利 益。
    4、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二○○二年的利润分配政 策是从实际出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