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7 年6 月28 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公司于2007 年6 月15 日以电话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监事欧阳跃钢先生、秦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李青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特委托公司监事秦峰先生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监事欧阳跃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此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200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此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200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6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88,791,937.25 元,因为本公司2006 年度净利润为负数,因此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
    此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2006 年年度报告正本及其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此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认为:
    监事会通过检查公司财务报告及审阅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该审计报告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监事会认同董事会及经营层为解决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或有债务问题所作的努力,公司在2006 年度已通过各种方式解决了资金占用问题。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无法发表意见的说明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加大解决措施和力度。
    特此公告。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