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7年5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7]113号《关于对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内容如下:
    "你公司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数,且未按期披露2006年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14.3.2条和14.3.12条的规定,本所决定自2007年5月31日起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
    本公司已与主办券商国信证券签署了《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按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告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有关股份确权通知,将在终止上市日后5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敬请投资者垂注。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731-5127960
    传 真:0731-5127960
    特此公告。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