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2月4日上午10时在长沙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1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1%。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4人,代表股份1.14万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0.015%,没有非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兼总裁李建平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代表公司全权处理“清欠”司法诉讼中相关法律问题的议案》。
    同意1.14万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华豪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姚剑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