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11月23日,本公司收到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以下简称:法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中国农业银行株洲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3000万元借款纠纷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1、原 告:中国农业银行株洲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2、被告一:湖南国光宏生堂药业有限公司
    3、被告二:本公司
    4、本案的诉讼起因:
    因被告一未能偿还原告借款利息,原告于2006年9月25日向株洲市中级人民院提起诉讼,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提前偿还所欠原告借款3000万元及利息3129798万元(利息算至2006年6月29日),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判令抵押合法有效,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二)本案裁决情况: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6)株中法民二初字第58-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被告一抵押给原告的“株国用(2004)第A033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54502.97平方米)、座落于天元区粟雨工业园E-16区固体制剂车间以及前处理车间的房屋产权(面积4718.7平方米)、(2004)株工商抵字第090号抵押物登记证及清单项下的72类机械设备。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涉及诉讼事项42起,涉诉金额80612.01万元,占本公司200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1%。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