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2005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和第14.1.6条的规定,本所决定自2006年 5月18 日起暂停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继续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
    若公司对本所作出的暂停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七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