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1年8月29 日在 长沙市长城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三名,二名监事委托其他 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 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承诺完全相符。
    二、公司申请2001年配股相关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下半年申请配股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 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权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