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0月27日上午10时在长沙市芙蓉中路松桂园海东青大厦八楼会议室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2户,代表股份3304.8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没有流通股股东参与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曾巧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的决议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同意票3304.80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股。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陈旭光先生、刘志平先生、唐治先生、黄蕙女士、张舰先生、独立董事严杰先生、温瑞林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以累计投票方式补选:
    1、李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3304.80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股);
    2、陈又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3304.80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股);
    3、王文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3304.80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股);
    4、邓志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票3304.80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股);
    5、冷智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票3304.80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股);
    二、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杨城先生、雷宇先生辞去监事职务,补选:
    秦峰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意票3304.80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股)。
    以上补选董事和监事的个人简历已于2005年8月6日、8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予以披露,故此略去。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谢勇军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1、公司二00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及其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公司二00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二00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