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获悉,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3240 万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2%)因诉讼执行需要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六个月,即2005 年10 月19 日至2006 年4月18 日,以上法人股已质押给华夏银行上海分行。
    特此公告。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