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现将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华顺支行2000万元借款纠纷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22日对本案作出判决如下:
    一、本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华顺支行偿付欠款本金欠民币二千万元及利息(合同约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计算,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湖南国光宏生堂药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未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113104元,保全费105520元,合计218624元,由本公司负担。
    本案诉讼公告详见2004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涉及诉讼事项37起,涉诉金额71071.12万元,占本公司200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41.7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