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股东大会(年会)于2005年6月29日上午10时在长沙市芙蓉中路海东青大厦八楼会议室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2户,代表股份3304.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99%,没有流通股股东参与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旭光先生主持,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304.8万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2、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304.8万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3、公司对以往会计年度中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
    同意3304.8万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4、公司全额计提坏帐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需补提坏帐准备4946.16万元。
    同意3304.8万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5、对公司存货进行盘亏处理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需对3347万元存货进行盘亏处理。
    同意3304.8万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6、公司二○○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304.8万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7、公司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定方案的议案;
    2004年公司实现净利润-25724.15万元,因本公司2004年度净利润为负数,所以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
    同意3304.8万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8、公司2004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304.8万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9、公司二○○五年续聘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同意3304.8万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304.8万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11、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304.8万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12、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304.8万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13、关于《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304.8万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谢勇军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1、公司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及其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公司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