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5月18日以传真及电话告知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5年5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李青、陈云进、张钢参与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3票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了部分监事辞去监事职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杨城、雷宇先生已向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辞呈,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经研究,公司监事会同意他们的辞呈。由此造成公司监事缺额二名,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补选,并提请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第一项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将提交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